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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21-00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9-23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9-2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开区育成中心房租及运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开区育成中心房租及运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

《银川经开区育成中心房租及运营费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开区育成中心房租及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育成中心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培育创新主体、壮大产业规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和产业集群,结合园区实际,对符合园区产业,入驻园区的企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费用内容及价格

房租(20元/平米/月)、管理服务费(14元/月/平米,含水费、电梯费、制冷、制热、物业费)、电费(以实际用电为准),其中房租和管理服务费预交一年。

第二条:考核标准

(一)企业孵化区

1.适用范围入驻育成中心孵化区的初创型小微企业。

2.考核标准:为培育创新主体发展,给予入驻孵化器企业一年的孵化期,孵化期内免收房租(其它费用正常收取);孵化期结束考核未达标的清退出园,考核合格具备成长条件的企业再给予一年的成长期,成长期企业正常缴纳房租(达到考核标准后先交后奖)、水电等各项费用;成长期考核合格、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安排入驻产业培育区发展,考核不合格清退出园(孵化区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二)产业培育区

1.适用范围:入驻育成中心一期、二期等培育区的企业(不包含孵化区企业)。

2.考核标准:企业纳税达到1500元/平米及以上,房租先交后奖;纳税在300元/平米-1500元/平米之间按比例缴纳房租;纳税在300元/平米及以下且不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合同到期后办理出园手续。

(三)总部经济区

1.适用范围:入驻育成中心三期、四期等总部区域的企业。

2.考核标准:企业纳税达到2000元/平米及以上,房租先交后奖;纳税在400元/平米-2000元/平米之间按比例缴纳房租;纳税在400元/平米及以下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潜力调整至培育区发展或合同到期后办理出园手续。

第三条:其它

(一)对符合开发区三大主导产业入驻经开区的企业,育成中心可提供办公用房等配套服务,企业按照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达到协议投资指标,房租先交后奖,期间管理服务费按规定预交;未达到协议投资指标,则按指标完成情况收取房租。

(二)园区各项费用价格每年根据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三)不适用本办法的企业入驻园区可采取一事一议。

第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经开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入统计且与园区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 

(二)本办法公布后,入园协议未到期企业按原协议执行,协议到期及新入驻企业按本办法执行。

(三)达到服务业入规条件的企业在兑现本办法时需入规统计。

(四)本办法所涉及企业,凡在年度发生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拖欠运营费用、违法经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已达到服务业入规条件尚未办理入规统计的,予以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考核期为入驻企业与园区管理单位签订的一个租赁合同期。

(六)本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21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2日)。2018年3月12日印发的《银川iBi育成中心房租和物业费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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