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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66679T/2023-000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2-16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2-20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银川经开区2022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银开党政办发〔2022〕75号)要求,经过前期申报、审定等程序,并报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第1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银川经开区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并就有关政策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经开区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初审、复核、公示、摇号、调剂、审定等程序,共有370人被确定为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见附件)。其中: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353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6人,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11人。

二、2022年度政策待遇兑现

兑现银川经开区2022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资金共计6563581.48元。其中:

(一)生活(租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2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4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96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截至2023年1月,353人满足发放条件,兑付2022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生活(租房)补贴357.9万元。

2.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二)购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补贴10万元、“双一流”硕士补贴8万元、“双一流”学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补贴9万元、非“双一流”硕士补贴7万元、非“双一流”学士补贴5万元的标准,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从第3年起每年发放20%,连续发放5年。截至2023年1月,1人满足发放条件,兑付2022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购房补贴1.4万元;5人未满足发放条件,保留待遇资格。

2.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4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或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三)共有产权房。

1.按照《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的要求,享受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青年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须按相关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2.截至2023年1月,11人取得并签订《银川市青年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银川经开区依据协议兑付11套共有产权房款2970581.48元。

3.银川经开区每年将对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入住资格进行复核。同时,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还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于每年6月份向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将取消入住资格、解除《入住协议》。

4.享受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后变更工作单位至经开区辖区其他企业的,须在工作变更60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向银川经开区和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新签订劳动合同等)。逾期未报告或自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未实现再次就业的,停止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

5.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三、兑现要求

1.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需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得出现断缴、欠缴等情形。如因特殊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需提交相关材料,报银川经开区和市委人才工作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3.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将取消资格,停止待遇。

4.已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其他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如进入不符合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申报要求的其他单位,将取消资格、停止待遇。

5.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6.依据《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兑付所需经费,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享受2022年度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及兑付名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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