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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66679T/2023-000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2-16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2-22
名 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2021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2021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和政策兑现的通知》(银开管发〔202061号)、《关于公布入选银川经开区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员资格复核通过名单和兑现2020年政策待遇的通知》(银开管发〔202191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并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银开管发〔2021112号)要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对2021年度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居宜工程政策待遇人员进行了资格复核,并报请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第1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就有关政策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经开区2021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经个人申报、复核、公示、审定等程序,共有520人通过资格复核,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见附件)。其中:享受生活(租房)补贴政策358人,享受购房补助政策81人,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81人。

二、2021年政策待遇兑现

兑现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2021年政策待遇资金共计248.3万元。其中:

(一)生活(租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享受生活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截至202212月,357人满足发放条件,兑付2021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196.38万元;1人未满足发放条件,保留待遇资格。

2.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二)购房补贴。

1.按照双一流博士补贴10万元、双一流硕士补贴8万元、双一流学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补贴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补贴6万元、非双一流学士补贴4万元的标准,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从第4年起每年发放20%,连续发放5年。截至202212月,63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1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购房补贴52万元;18人未满足发放条件,保留待遇资格。

2.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或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三)共有产权房。

1.享受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的81人,保留入住资格。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2.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和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将取消入住资格、解除《入住协议》,按相关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三、兑现要求

1.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需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得出现断缴、欠缴等情形。如因特殊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需提交相关材料,报银川经开区和市委人才工作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政策待遇。

3.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将取消资格,停止待遇。

4.已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的其他待遇;如进入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要求的其他单位,将取消资格、停止待遇。

5.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6.依据《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兑付所需经费,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2021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及兑付名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2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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