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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5-000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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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名 称: | 关于公布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和享受政策待遇人员:
按照《关于开展银川经开区2024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银开党政办发〔2024〕32号)要求,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政策待遇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经开区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名单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共有271人被确定为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见附件)。其中:享受工作(租房)补助政策258人,享受购房补助政策1人,享受人才公寓政策10人,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2人。
二、2024年度政策待遇兑现
兑现2024年度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资金共计232.55万元。其中:
(一)工作(租房)补助
1.截至2024年11月,258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4年度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租房)补助232.55万元。
2.经开区公布的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按照博士每年2万元、双一流学科硕士每年1.4万元、非双一流学科硕士每年1.2万元、学士每年9000元的补助标准,以享受工作补助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最长补助24个月。
3.工作(租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二)购房补助
1.截至2024年11月,因未满足发放条件,保留董智超购房补助待遇资格。
2.经开区公布的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按照8万元的补助标准,自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自第3年起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计发20%,补助5年。
3.购房补助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4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和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三)人才公寓
1.参照《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10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人员采用轮候配租方式,签订合同入住经开区提供的人才公寓。研究生免收租金入住3年,本科生免收租金入住2年。入住期间产生的房屋租金由经开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除房屋租金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人员自行承担,不得拖欠、拒缴。人才公寓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入住期间损坏的,由个人赔偿。
3.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待遇人员每6个月进行资格复核,未全职服务满约定年限,自与申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终止待遇资格。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应在30日内退出房屋,并自与申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由个人自行承担并缴付房屋租金。
(四)共有产权房
1.参照《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享受经开区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7年,并严格履行《银川市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的约定和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须按相关要求退出入住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2.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采用抽签摇号方式在经开区提供的房源中确定入住房屋,并签订《银川市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经开区依据协议承担2套共有产权房政府共有产权部分房款(实际金额以结算凭证为准)。未抽中或未签订《入住协议》的,统一调剂为工作(租房)补助,在资格复核年度兑付。
3.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应缴应付款项;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方),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4.经开区每年对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未提交复核材料或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待遇资格,解除《入住协议》,个人须退出入住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
5.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后,变更工作单位至经开区管辖其他企业,须在变更后60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向经开区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证明(离职证明、新签订劳动合同等),自在新工作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当月起连续计算服务年限。逾期未报告的,经开区有权停止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个人须退出入住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
6.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不满5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以及与申报单位解除合同、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经开区有权停止政策待遇、解除《入住协议》,个人须退出入住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
三、兑现要求
1.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补助资金均为税前,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取得相应补助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享受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资格,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通过指定的联系渠道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5)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7)在不符合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资格单位工作。
(8)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在公示期间已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10)重复申请或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
(11)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
3.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工作(租房)补助、购房补助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4.依据《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待遇兑付所需经费,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银川经开区2024年度享受银川市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人员及兑付名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