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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5-00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 名 称: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银川经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各部门(单位)、经开发展集团公司:
《银川经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5年8月7日第13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9月11日
银川经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关于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子,加快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和“三都五基地”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着力打造“3+2”产业体系增长极,加快打造千亿级产业园区,全力推动银川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
1.推动企业升规入统。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资金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含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上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经发局、贸易发展中心、数字公司)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立项(核准或备案)属性为工业技术改造,且推动企业设备换新、生产换线、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区、市技术改造支持资金的技改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条政策。(责任部门:经发局)
3.完善产业基础配套。对在经开区以“揭榜挂帅”方式新建的热处理、铸造、锻造和检验检测等装备制造配套中心的,按照新增设备投资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企业使用“揭榜挂帅”的热处理中心、铸造中心、锻造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等配套服务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产生服务费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开区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购买的地形图、放验线等测绘费用,统一由经开区管委会采取购买方式支付。(责任部门:科创中心、国土和规划局)
4.加大企业金融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年内与银行签订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协议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有特殊约定,按照特殊约定执行)。设立3000-5000万元的经开区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以“投早、投小、投科技”为导向,聚焦经开区主导产业及重点领域,投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优质种子项目和初创企业。(责任部门:财政审计局、科创中心)
二、激发科技创新新动能
5.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创中心)
6.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对实施落地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研发投入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创中心)
7.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对具有延链补链强链作用的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对实现国产替代、填补国内空白的颠覆性、首创性投资项目,或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投促局、科创中心)
三、塑造绿色发展新优势
8.支持企业提升能效水平。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单晶硅、蓝宝石、氮化铝等新材料产品、装备制造、发电供热、食品加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达到先进值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的,不纳入申报范围。在能效领域获评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经发局)
9.提高土地利用率。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推动“标准地”供应,加强低效用地整治,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对超过自治区规定容积率20%、30%和40%以上的新入园企业,分别按照其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80元和120元的资金支持。已享受基础设施补贴、厂房建设补贴、投资进度奖励等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国土和规划局)
10.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水资源循环利用,以上一年度再生水用量为基准,新增再生水用量为1万-5万m3(含1万m3)、5-10万m3(含5万m3)、10万-20万m3(含10万m3)、20万-50万m3(含20万m3)、50万m3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工业企业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对产废企业综合利用率超过95%且年产废1000吨、5000吨、10000吨、50000吨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建“无废工厂”、“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以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自治区级单项资金支持10万元,银川市级单项资金支持5万元。(责任部门: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四、开创智转数改新场景
11.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提升工程,按照企业数字化转型软件投入额的20%给予支持,对提升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升级,对应用的安全控制系统及信息化安全产品,按企业采购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置(租赁)工业机器人开展智能化改造的,按照购置(租赁)金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企业利用各类融资贷款用于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的,按照融资贷款实际金额,每年每家给予全额贴息支持,每年累计贴息支持资金不高于50万元。(责任部门:科创中心、应急局、财政审计局)
五、落实外资新举措
12.提升园区利用外资水平。全力做好外资外企服务,鼓励外资企业参与主导产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提升经开区对外开放水平,年度实到外资超过100万美元,纳入商务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的,根据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按照每到账1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贸易发展中心)
13.加大外资再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主导产业,对纳入商务部统计数据的外商再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金额的3%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贸易发展中心)
六、培育数字经济新引擎
14.鼓励企业扩大算力服务。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算力券”。对于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低于100万元(含)的,按照40%比例年度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在100万元-300万元(含)的,按照30%比例年度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高于300万元的,按照20%比例年度最高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创中心)
15.支持企业开发可信数据空间。设立每年500万元的“数据券”。对企业主动开放数据资源开展模型训练并取得实效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园区企业建设、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等的,经评审认定,根据数据集、语料库建设投入、实际应用等情况,给予10-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创中心)
16.加力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AI券”。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应用AI产品,对实际使用AI产品或落地实施人工智能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AI产品采购额或项目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创中心)
17.推动企业上云用云。设立每年500万元的“上云券”。对“上云上平台”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上云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科创中心)
七、构建人才引育新支撑
18.大力引育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承担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任务的领军人才(团队)被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享受自治区优厚待遇的基础上,优先推荐认定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并享受有关待遇。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学家+工程师”人才培养,通过“周末工程师”“科技副总”等形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企业柔性引才实际发生费用1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党群人事部、科创中心)
19.全力优化人才服务。对以个人身份承租经开区人才公寓的就业青年和骨干人员,按照其在经开区企业工作的年限给予满1年20%、满2年30%、满3年及以上50%的房屋租金优惠。(责任部门:党群人事部、经开发展集团)
20.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从宁夏域外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可申请最高50万元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其随迁来银配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暂无生活来源的,经开区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2年。已申报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同类政策待遇的人员,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党群人事部)
本政策适用于银川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涉及资金奖补的政策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另行组织申报。政策中涉及奖励企业,凡在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降薪裁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取消所有奖励。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执行。本政策由银川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