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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66679T/2025-000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 责任部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11-06 |
| 名 称: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2024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和享受待遇人员:
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2025年10月31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2024年度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将有关政策待遇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
经复核、公示、审定,共有145人通过资格复核,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见附件)。其中:生活(租房)补贴1人,购房补贴60人,共有产权房84人。
二、2024年度政策待遇兑现
兑现2024年度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金共计49.8万元。其中:
(一)生活(租房)补贴。
1.截至2025年1月,胡佳慧等1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4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0.6万元(税前)。
2.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的补贴标准,以享受生活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复核)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最长补助36个月。
3.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二)购房补贴。
1.截至2025年1月,马国亮等60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4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购房补贴49.2万元(税前)。
2.按照“双一流”博士10万元、“双一流”硕士8万元、“双一流”学士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6万元、非“双一流”学士4万元的补贴标准,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自第4年起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计发20%,补助5年。
3.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管辖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以在新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为基准,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和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管辖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三)共有产权房。
1.高灵宝等84人符合银川经开区共有产权房入住条件,继续保留入住资格。
2.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应缴应付款项;不得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方),不得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3.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和经开区管辖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的约定和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将取消入住资格、解除《入住协议》,按相关规定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三、兑现要求
1.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补贴资金均为税前,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2.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资格,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通过指定的联系渠道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恶劣影响。
(5)被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执行人)。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7)在不符合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申请资格单位工作。
(8)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在复核的待遇资格时段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10)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待遇,已取得自治区或银川市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已入住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且未退出的。
(11)重复申请或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
(12)符合其他应取消或撤销待遇资格的情形。
3.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4.依据《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兑付所需经费,从银川经开区人才经费列支。
附件: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2024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及兑付名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