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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2/2018-940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6-20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06-20
名 称:关于申报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有关条件及程序

关于申报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有关条件及程序

2014年,由自治区科技厅、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宁夏银行等多家银行设立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宁科贷),通过法人信用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为银川经开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目前,累计已为116家次企业发放贷款3.04亿元,有力支持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申请“宁科贷”的有关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补偿资金贷款支持的科技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且工商和税务注册地在经开区内的科技型或生产型企业。

2.有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研成果并将其转化或产业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3.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当期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不受此条限制,当期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偿资金贷款优先支持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大学生、科技人员自带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的科技企业;实施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等。

(三)补偿资金贷款用于扶持科技企业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性强。

2.拥有作为申报项目依托的知识产权、成果或引进大学、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研成果。

3.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研究开发基础或已完成研究开发,技术成熟度高。

二、申报材料

(一)《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及截止申报月前一月财务报表、前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截止申报月前一月纳税申报表。

(四)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商标专用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新药证书等)。

(六)与申报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认定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书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及股东(占股10%以上)的近期征信报告。

(八)各银行根据各自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凡工商和税务注册地在银川经开区内的工业企业,须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出具推荐函后,将资料送至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料初审。其他行业科技型企业,将资料直接送至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料初审。

(二)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首次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续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续贷次数不超过4次。

1.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

张银虎  5670295、15226275105

李玉轩  5670295、13309505000

2.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联系人:

李学瑞  5062887、15825304081  

王  军  8688304、13895011882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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