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法规

索 引 号:11640100010066679T/2023-000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6-19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1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公司: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优惠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请遵照执行。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一、凡入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战略新材料基地、智能终端产业园、智能制造小镇等,租赁管委会直属公司所有的标准厂房的生产类企业,按照本政策规定享受奖励或补贴。

二、标准厂房实行“长期租赁、产权转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灵活惠企政策。

三、标准厂房租赁采用“先交后奖”模式。

四、租赁面积实现销售收入10000元/年·㎡以上的,租金全额奖励;5000元/年·㎡以上的,减半奖励。

五、首次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6个月的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期,即免租期(除房屋租金外,其他费用正常交纳)。租金奖励优惠政策期为连续三年。合计三年半,即半年免租期和三年租金优惠期。

六、入驻企业申请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的,经产权单位初审后,按照《银川经开区享受政府补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银开党政办发〔2021〕87号)的有关规定的执行办理。

七、《项目投资合同书》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本政策执行。

八、已入驻企业或项目,在下一个租赁年度执行本政策,新老政策合并政策期限为三年半。

九、本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银开管发〔2014〕34号)中涉及优惠政策的内容以本政策为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说明》(银开管发〔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