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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3-00026 发布日期:2023-02-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比选2023年煤矿驻矿盯守单位的公告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比选2023年煤矿驻矿盯守单位的公告

1.比选条件

根据国家、自治区驻矿盯守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023年银川市驻矿盯守单位,现已具备比选条件,项目资金市财政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内容:涉及银川市直接管辖的4家高风险煤矿驻矿盯守工作,每矿每月驻矿盯守至少10天,其中入井检查不少于5次,节假日期间驻矿盯守时间不少于节假日总时间的40%。

2.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3服务期限:1年

2.4服务内容:

  2.4.1监督煤矿对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2.4.2监督煤矿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

  2.4.3监督煤矿依法依规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

  2.4.4监督煤矿落实停产停工措施。

  2.4.5监督煤矿按规定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2.4.6监督煤矿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2.4.7监督煤矿安全培训。

  2.4.8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涉险、亡人事故等相关情况。

2.5驻矿盯守人员履职要求

  2.5.1参加煤矿矿长安全办公会、调度会、班前会,监督煤矿对生产相关安全措施进行落实,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

  2.5.2每次下井的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

  2.5.3每日向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汇报所驻守煤矿安全状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填写驻矿日志;

  2.5.4驻矿期间,参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的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2.5.5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实时监督,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5.6每月月初5日内向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上个月驻矿盯守工作小结。

3.参加比选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比选人具有法定煤矿检测检验、煤矿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煤矿仪器检定范围;

  3.2派驻驻矿盯守人员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煤矿相关工作年限不低于20年(含);每矿驻矿盯守人员相对固定。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

  3.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异常、各银行黑名单五大类情形的不得报名;

  3.9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10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参加比选人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802室)获取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22112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802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4比选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比选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1号楼802室

联系人:雍晓林

电话:0951-6888627 180951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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