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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3-00161 发布日期:2023-05-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中金(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中关村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仅加油部分)。请将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李治     联系电话: 6888687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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