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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15 发布日期:2025-01-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确认银川市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 (2025年第1批)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确认银川市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 (2025年第1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定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予以公告。

    一、经企业创建、自评、申请,我局组织第三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审定并进行公示,确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六盘山路加油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满城北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阅海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宝湖路加油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减少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二)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研发活动等,可享受税收优惠;

(三)按规定享受金融支持政策;

(四)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安全生产评先选优;

(六)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能够主动报告并积极按期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撤销或降低标准化等级。

特此公告。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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