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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2-002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 名 称: | 关于建立落实银川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2〕41号)要求(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银川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机制
2.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银川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2〕41号)要求(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任务分工要求,现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安全与发展的工作,认真履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序,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22〕4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分步骤、分程序、分时段迅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责任分工
(一)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时收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归纳总结完善上报我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负责督促协调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落实不深、检查不细的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有责、落实担责、落实尽责;要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情况,典型案件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及时相互通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两法衔接”情况,及时互通专项行动整治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等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作。针对需要市级层面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积极组织相关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召开协商协调会议,共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就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沟通,确保精准施策、形成合力。
(三)建立联合行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部署,针对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工作;要积极探索监管检查新技术、新方式、新手段,采取远程视频点训、无人机“空地一体巡察”等措施,提升检查实效;要联合督查督办上级交办督办、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形成市、县两级执法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专项行动工作。
(四)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送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工作总结报送机制,积极归纳收集总结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台账,并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5月25日、8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工作进展和查处典型案例情况,10月15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送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是统筹我市安全与发展理念、推进矿产资源治理、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等情况。将结合实际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不力、落实不深、检查不细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
(三)注重氛围营造,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借助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结合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讲,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全社会专项行动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我市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于2022年3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络人信息名单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韩斌斌,0951-6888627,邮箱:nx_ycajj@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