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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3-005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7-28
责任部门: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3-07-28
名 称: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有限空间领域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现将《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贾维虎,18169580668)


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广有限空间

“上锁设柜”安全措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切实提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探索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提升有限空间现场规范化管控能力,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防、技防、物防水平,进一步夯实我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筑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线。

二、实施对象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地窖、化粪池、沼气池、污水池(井)、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酱菜池、发酵池、垃圾站、粮仓、料仓、贮罐、反应塔(釜) 等重点场所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工作内容

(一)严把入口关,推行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因地制宜,在有限空间场所建设安全锁、防护栏、防坠网等物理隔离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入口配置安全装备专用柜及相应劳保用品、应急装备器材,有条件的进一步增设有限空间作业智能识别处置等科技赋能措施,建立“上锁”管理制度,做到有限空间“应锁尽锁”“能锁尽锁”,防止人员随意进入风险区域、未经审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有限空间风险防范能力。

(二)严把制度关,落实有限空间分级包保责任制。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全厂、车间主任(部门主管)包车间、班组包点、专职安全检查员包巡查”的包保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包保管控,车间主任级人员应参加所包保有限空间的作业审批,推动落实作业现场配备2名以上监护人员,推动有限空间风险全员公示承诺制度,探索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自主管理。

(三)严把安全关,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员培训。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年度三个100%培训制度(有限空间安全常识全员培训100%、有限空间法律法规制度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全覆盖培训100%,有限空间专业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全覆盖培训100%)。要将有限空间监护人员纳入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范围,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全面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全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以“统一部署、层层发动、梯次推进、示范引领、考评验收”为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专家指导服务等形式将有限空间“上锁设柜”措施内容及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鼓励创新,强化工作措施,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推广落实阶段(2023年8月初至2023年10月底)。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步开展有限空间“上锁设柜”推广工作。采用专家指导服务、示范引领、现场观摩、交叉互评等多种方式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主动对接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完善台账,落实改造资金、制定改造计划,对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跟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面”逐一进行指导,对于先行先试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对一帮扶,打造“上锁设柜”样板。加强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要严格依规落实管理要求,确保及时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建设完成不少于15家典型示范企业。

(三)长效运行阶段(常态化开展)。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对“上锁设柜”典型示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开展常态化检查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和危险作业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实行“一案双罚”,确保有限空间“上锁设柜”等安全机制有效建立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作用,将专家指导服务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指导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上锁设柜”,以点带面逐步在制度、程序、设备、管理等方面形成有限空间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压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全力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引导规范。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服务指导、严督细查,做到问题没有解决绝不放过,设施设备没有落实决不收场,扎实推进落实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安全措施,并适时进行通报,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宣传培训,发挥典型示范生产经营单位引领作用,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上锁设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重点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落实“上锁设柜”措施。

(三)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家指导服务评估阶段工作任务,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约谈通报、视频调度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上锁设柜”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工作开展现场督查,按照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执法事项进行检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区、园区,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措施落实情况上报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推广有限空间“上锁设柜”开展情况及典型示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核,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上锁”管理流程图、建设标准及职责说明

      2.银川市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执法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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