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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300 发布日期:2024-12-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应急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邵中宏

办公电话:0951-6888689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和2个直属单位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相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区、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十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市级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十九)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组织人事、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93

(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科。负责市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对国家、区、市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考核、约谈、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编制修订等职责。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拟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90

(三)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推广应用、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等工作。编制职责范围内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普法、法律法规宣传和法治监督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改革任务。拟订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标准,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审核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责任分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347

(四)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相应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医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检查指导企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应较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87

(五)灾害应对和应急保障科。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指挥保障及调度场所的运行管理工作,统筹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可研协调服务、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信息报送以及灾情报告、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森林草原消防工作和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以及城镇、农村消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建立全市应急资源信息库,组织调动全市应急资源。承担中央、区、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以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194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参与煤矿(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审核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27

(七)调查评估统计与宣教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和新闻发布、政策宣传等职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议,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职责。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联合惩戒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领域举报案件办理、核查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冶金、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9562

四、直属单位

(一)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企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除自治区管辖以外的中央属、自治区属、市属企业(含市级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录入填报工作。负责双随机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冶金、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局安委办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41

(二)银川市防汛抗旱协调服务中心。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命令和要求。参与编制全市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和防汛抗旱专项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水务、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河湖防汛应急准备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综合会商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防汛抗旱等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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