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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5/2017-00516 发布日期:2017-07-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安监局
名 称:关于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上半年,各县(市)区安监局加大执法频次,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但在执法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安监局基本完成执法计划内容,共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442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了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存在问题
  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有序开展,按进度完成了执法计划,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各单位惯用的行政处罚手段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有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处罚,致使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成本基本为零,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单位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只是下达整改指令书,没有进行复查或复查后无复查意见书,工作虎头蛇尾,跟踪整改力度不够,没有闭环管理;有的单位执法检查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均没有发现非法违法行为,执法效率不高。
  二是执法不规范。今年实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文书要求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但普遍存在未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情况。普遍存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既没有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措施,也未对进行任何情况说明,执法检查极不规范。
  三是工作态度不严谨。各县(市)区在填写《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表》“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一栏中填写“无”“现场隐患”或只填写文书号,有的甚至未填写任何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特别是要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程序规定》的理解和实践运用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的能力,强化改革创新、促进法治的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工作。要始终强化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严格树立程序理念。执法检查企业时,必须认真填写和制作执法文书,企业限期整改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做到细化执法过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执法留痕。
  (三)突出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利器用实用好。要紧紧围绕“十大专项整治”和“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紧紧盯住重点领域,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打击的重点内容,实施精确、有力、有效打击,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的震慑力和打击力。切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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