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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5/2019-00122 | 发布日期: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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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银)应急罚﹝2019﹞矿山3号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银)应急罚﹝2019﹞矿山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
违法事实 | 2019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到宁夏银星煤业执法检查,发现银星煤业煤矿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不规范;没有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未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煤矿未及时按新的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1118上103综采工作面少数液压支架有挤架、歪架现象;架空乘人装置的托绳轮没有安设钢丝绳防过摆装置;1118上10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不足0.5米;1118上1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甲烷、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悬挂在工作面风流中;1150集中运输巷皮带跑偏达0.4m; 没有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采空区浮煤堆积,有易燃的木料、塑料制品,工作面液压支架前的浮煤清理堆积在液压支架间。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违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第13条、第17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20条,《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00067040432X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琼伟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1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0年11月5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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