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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5/2019-00122 发布日期:2019-11-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银)应急罚﹝2019﹞矿山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银)应急罚﹝2019﹞矿山3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银)应急罚2019﹞矿山3号 

案件名称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类违法、安全设备使用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违法事实

    2019年930日,执法人员到宁夏银星煤业执法检查,发现银星煤业煤矿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不规范没有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未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煤矿未及时按新的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1118上103综采工作面少数液压支架有挤架、歪架现象架空乘人装置的托绳轮没有安设钢丝绳防过摆装置111810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不足0.5米;1118上1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甲烷、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悬挂在工作面风流中1150集中运输巷皮带跑偏达0.4m 没有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采空区浮煤堆积,有易燃的木料、料制品工作面液压支架前的浮煤清理堆积在液压支架间。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违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第13条、第17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45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20条,《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00067040432X3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琼伟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12万元 

处罚决定日

2019年11月5

公示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5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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