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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5/2020-00133 发布日期:2020-09-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银 )应急罚〔2020〕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银 )应急罚〔2020〕36号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银 )应急罚〔2020〕36号

案件名称

哈尔滨鑫晨电站配件有限公司“12.23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违法事实

   201912232015分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共享铸钢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卢某某系共享铸钢公司EHS部高级经理,其安全监督不严、管理缺失;对外包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外包单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完善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五及第六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卢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321322********90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彭凡

处罚结果

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30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支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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