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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3-00342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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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3〕105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6日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存在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未对承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的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人民币49000元(四万九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11********279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芦爱宁 |
处罚结果 | 处49000元(四万九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4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