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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3-00347 发布日期:2023-08-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3〕123号

案件名称

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案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0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1.该公司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动火作业前未按照规定进行气体分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行为1、行为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行为1、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分别予以处罚、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予以处罚,共处人民币180000元(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京华(银川)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10007383150XU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邓刚

处罚结果

处180000元(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30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4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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