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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3-00349 发布日期:2023-08-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芦爱宁)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芦爱宁)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3〕104号

案件名称

芦爱宁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案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6日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芦爱宁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芦爱宁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640111********0014

处罚结果

处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4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4年8月4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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