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3-00349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芦爱宁)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3〕104号 |
案件名称 | 芦爱宁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6日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银川市宁兴城市设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芦爱宁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芦爱宁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640111********0014 |
处罚结果 | 处25000元(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4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