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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02 发布日期:2024-01-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马永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马永鹏)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3〕193号

案件名称

宁夏八方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金凤区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8·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对马永鹏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3年8 月 26 日下午 14 时许,宁夏八方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作业现场,一台旋挖钻机在挪移工作面时失稳倾覆,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2 人受伤(1 人轻伤,1 人轻微伤)。

经查,马永鹏担任项目总包单位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永鹏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640121********9514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4.0803万元(四万零八百零三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22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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