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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03 发布日期:2024-01-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 )应急罚〔 2023 〕188号

案件名称

宁夏八方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金凤区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8·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对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3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 时许,宁夏八方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作业现场,一台旋挖钻机在挪移工作面时失稳倾覆,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2 人受伤(1 人轻伤,1 人轻微伤)。

经查,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包单位,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以下问题: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对旋挖钻机倾覆风险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对雨后大型机械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未按规定配足配齐指挥人员和现场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技术交底不到位,是造成事故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100MA770H9W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国权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50万元(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22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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