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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04 发布日期:2024-01-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 )应急罚〔 2023 〕189号

案件名称

宁夏八方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金凤区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8·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3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 时许,宁夏八方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正源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作业现场,一台旋挖钻机在挪移工作面时失稳倾覆,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2 人受伤(1 人轻伤,1 人轻微伤)。

经查,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制定针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方案,未能及时发现项目施工方案中存在的不足,疏于对作业现场的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降雨后旋挖钻机可能存在的倾覆风险未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是造成事故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100227762536Q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阿鲸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35万元(三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12月22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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