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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36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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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银 )应急罚〔 2023 〕178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发现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北京东路加油站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行为一,安全评价项目负责勘验人员未到项目现场实地开展勘验,涉嫌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行为二、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 1.安全评价报告中表 F3-2 中缺少对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和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符合性评价。 2.安全评价报告关于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建议不符合GB/T29639-2020 的要求。 3.安全评价报告7.8.4 章节对配电机控制室对策措施建议不符合规范要求。 行为二涉嫌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八)项、第(十)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并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MABTWYU95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海龙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人民币1.8万元(一万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1月12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