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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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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贺兰县桃林北街利来烟花鞭炮经销部)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4〕28号 |
案件名称 | 贺兰县桃林北街利来烟花鞭炮经销部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贺兰县桃林北街利来烟花鞭炮经销部 |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2640122MA76ED939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秀萍 |
处罚结果 | 针对此违法事实,经裁量后,决定对该经销部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烟花爆竹作出解封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另行出具),对其中638箱合法来源烟花爆竹(有检封标识)予以返还,对公安机关委托该经销部代为储存的烟花爆竹(无检封标识)转交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保管,后期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4月17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