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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283 发布日期:2024-12-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银)应急罚〔2024〕161号

案件名称

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4·3”一般中毒和

窒息事故案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3日16时24分,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总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91640000715044058N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贾峰

处罚结果

综上,决定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万元(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7年11月26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1.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

2.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3.法律依据适用准确;

4.执法程序基本符合法定程序;

5.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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