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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283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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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 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银)应急罚〔2024〕161号 |
案件名称 | 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4·3”一般中毒和 窒息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3日16时24分,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总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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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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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91640000715044058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贾峰 |
处罚结果 | 综上,决定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万元(柒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11月26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1.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 2.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3.法律依据适用准确; 4.执法程序基本符合法定程序; 5.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