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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286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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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4〕163号 |
案件名称 | 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4·3”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案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3日16时24分,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8万元。经查明,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未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工程所含全部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227762536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阿鲸 |
处罚结果 | 综上,决定对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7年11月26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1.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 2.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3.法律依据适用准确; 4.执法程序基本符合法定程序; 5.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