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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46 发布日期:2025-04-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赵海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赵海鹏)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5〕6号 

案件名称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赵海鹏)

违法事实

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作为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本次项目的安全员,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操作规程不到位,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海鹏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642221********1618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赵海鹏作出罚款人民42807.2元(肆万贰仟捌佰零柒元贰角)的行政处罚。由于未查询到其持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格证书,故不予执行吊销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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