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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46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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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赵海鹏)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6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赵海鹏) |
违法事实 | 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作为天地奔牛传动公司本次项目的安全员,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操作规程不到位,在起重机交叉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统一管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起重机作业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盲区等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赵海鹏 |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 642221********1618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赵海鹏作出罚款人民42807.2元(肆万贰仟捌佰零柒元贰角)的行政处罚。由于未查询到其持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格证书,故不予执行吊销程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4月15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