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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48 发布日期:2025-04-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王富宁)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王富宁)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5〕7号 

案件名称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机床操作工王富宁)

违法事实

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作为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床操作工,在操作起重机作业进入视线盲区对风险预判不足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起重机前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富宁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642225********2215

处罚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机床操作工王富宁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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