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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54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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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何森)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1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何森) |
违法事实 | 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作为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MES网络项目副经理,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分包单位进行高处作业前未对在起重机轨道下方铺设网线可能会与起重机相撞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也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何森 |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 640221********0019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宁夏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何森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5.5元(壹万柒仟零伍元伍角)的行政处罚。由于未查询到其持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格证书,故不予执行吊销程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4月15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