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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58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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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13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在此次事故中,对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监护人员未进行旁站式监护且作业期间离开了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70K6H8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建红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80000元(伍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4月15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