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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58 发布日期:2025-04-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5〕13号

案件名称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此次事故中,对雇佣的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监护人员未进行旁站式监护且作业期间离开了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70K6H8P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建红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80000元(伍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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