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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60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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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吴建红)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1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天地奔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红) |
违法事实 | 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作为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组织并实施升降车操作规程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升降车护栏上的事故隐患,作为高处作业的监护人未进行旁站式监护并且离开施工现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建红 |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 622824********0512 |
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裁量,决定对宁夏昊鑫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红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4月15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律适用正确。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