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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79 发布日期:2025-05-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韩东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韩东衡)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5〕38号

案件名称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安环经理

韩东衡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

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东衡

行政相对人

身份证号码

410881********3514

处罚结果

经裁量,决定对当事人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7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5月7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1.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法律适用正确。

4.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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