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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151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8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消除安全隐患案 |
违法事实 | 1.309车间二期罐区应急物资柜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瓶超期未检;2.105车间301-305罐检修,配电室配电柜未悬挂停电检修标签;3.205车间输送泵区合格甲醇临时增加的输送泵出口管线在储罐停用清理作业未实施完成情况下即进行了验收关闭,且变更作业实施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管线、恢复原状;4.309车间双氧水储罐已设置联锁值,但提供的岗位操作规程无双氧水储罐温度控制有关内容,且岗位无相关工艺卡片。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22554166459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学斌 |
处罚结果 | 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6万元(肆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11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事实认定基本清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本案的主要事实;法律适用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