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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6-00005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倪福)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100号 |
案件名称 | 陕西中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5.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 (倪福)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30日18时50分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陕西中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生产区域(产权单位为宁夏供销金桥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陕西中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5.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未建立完整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倪福作为陕西中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主管,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持有安全员证书,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倪福 |
行政相对人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211224********361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决定对倪福作出2024年度总收入(人民币120704.25元)百分之二十一的罚款,即人民币25347.89元(贰万伍仟叁佰肆拾柒元捌角玖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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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 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9年1月26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 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