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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6-00009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5〕10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 |
违法事实 | 原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万吨/年液化气合成清洁能源清洁燃料项目配套建设的废酸回收装置再生废酸0.46万吨/年,通过安全审查但现场实际建设配套废酸回收装置再生废酸2.5万吨/年,废酸回收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且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审查。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100585359755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天义 |
处罚结果 | 对宁夏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裁量后,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9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9年2月9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1.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2.事实认定基本清楚; 3.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本案的主要事实;4.法律适用正确。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