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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6-00027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煤安罚〔2026〕101003号 |
案件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等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行为1: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行为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行为3:电气间距不足与防水缺失构成事故隐患。 行为4:未按规程要求落实粉尘防治措施。 行为5:清理作业后未将防护装置恢复成初始状态,导致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行为6:安全设备的使用和敷设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为7: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为8: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MA75XF8Q9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辉 |
处罚结果 | 对第1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2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3项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第4项由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第5项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6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行政处罚;第7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行政处罚;第8项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针对第4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由你矿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决定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违法事实,经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25000元(贰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9年4月30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1.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 2.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3.违法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 4.法律适用正确; 5.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