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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6-00034 发布日期:2026-05-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王某国)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王某国)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6〕18号

案件名称

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王某国)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8日19时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王某国,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在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带悬挂点、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签发了准许施工单位施工的作业票,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建议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对王某国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某国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371481********54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0.99万元(大写: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5月6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9年5月6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1.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2.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3.违法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4.法律适用正确;5.自由裁量:王某国“未落实相关管理职责”系违法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建议修改处罚裁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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