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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6-00038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名 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祝某) | ||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应急罚〔2026〕1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祝某) |
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28日19时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祝某,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运营管理,审核并批准了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并建议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对祝某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祝某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511112********32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94,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2024年度总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2.16万元(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9年5月8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1.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2.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3.违法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4.法律适用正确;5.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