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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6-00039 发布日期:2026-05-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名 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核表(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应急罚〔2026〕13号

案件名称

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8日19时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草原阿妈食品有限公司“8·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就施工现场具体作业现场情况及时完整地向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未向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能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并建议由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对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弘晟佰亿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100MA770UYM4H

法定代表人姓名

祝阳 

处罚结果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95,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6万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5月8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8年5月8日

处罚机关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1.执法主体适格,具有管辖权;2.案件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3.违法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4.法律适用正确;5.自由裁量适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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