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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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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一、制定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关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决策部署,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上位法,结合实际,细化了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共28条,不设章节,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从“三层责任”(企业责任、负责人责任、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举报奖励等多方面做出了要求,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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