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12-24 |
|---|---|---|---|
| 来源: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一、制定的目的
近年来,我市面临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风险挑战交织叠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愈发凸显。在历次抢险救援中,专业应急队伍、企业救援力量、社会志愿力量闻令而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应急救援队伍的劳务成本、装备损耗,被征用物资的损毁补偿等问题缺乏明确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援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也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困扰。制定出台《银川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既是应急部门保障社会救援力量权益的需要,也是完善救援补偿机制,激发社会救援活力的现实因素。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一条。从内容来看,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原则明确、权责清晰。始终坚持“谁使用、谁补偿”和“属地为主、分级承担、依法依规、统一归口、适当补偿”的原则,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主导责任,区分了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不同场景下的补偿主体,特别是对“无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等特殊情况作出兜底安排,避免了“责任真空”。二是标准具体、实操性强。针对救援队伍补偿,明确了劳务费、设备租赁、耗材等具体开支范围,也对矿山、危化品等高危救援场景的补偿标准作了特殊规定;针对物资征用补偿,区分“可维修”“不可维修”“灭失”等情形,结合保险理赔、重置成本等因素确定金额,让补偿有章可循。尤其第六条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补偿资金由事故单位主体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补偿资金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争取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予以保障,若未能成功争取到中央资金,则暂不实施补偿,以此避免对各级地方财政增加非预算支出。三是程序规范、兼顾效率。既明确了“调动通知书”“任务日清单”“征用凭证”等关键环节的文书要求,也考虑到应急救援“时间紧迫”的特点,允许电话、微信等临时通知方式,后续48小时内补发书面文件,做到了“规范”与“高效”的平衡。
政策咨询: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