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1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安排,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矿安综〔202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局实际,编制《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任务。紧扣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突出重点、盯死看牢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举一反三排查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和不经意冒出的“小隐患”,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充分运用专项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分类分级执法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对纳入本年度监管计划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责令限期整改的复查率和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持续下降。
二、监督检查的分类、方法和内容、频次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监督检查主要由局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根据检查方法和检查目的,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主要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中央、自治区所属在银煤矿企业以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银川综合保税区内的危化、工贸等企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列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各类媒体曝光的企业、历年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提档为市级重点监管对象,纳入重点检查工作安排。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除了纳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等特点确定检查对象,一般监督检查单位由各业务科室、支队根据要求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
(二)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人员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依据《银川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所列事项确定: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事项;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频率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矿安综〔2024〕54号),综合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等运行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工贸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一般不得多于2次/年;对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一般1次/年,对A类煤矿全年至少检查2次,对B类煤矿至少检查4次,对C类煤矿至少检查6次,对D类煤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安全巡查。有关科室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生产运营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按照有关要求报备后可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不同监管科室对同一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可采取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共有定编在册人员44人,除局领导7人,其余37人均能够具体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占比84%,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其中,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3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人,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2人,其他科室19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9065个工作日。2025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89天,法定节假日3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20=245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5天)×执法人员数量(37人)=906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4036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0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3824.5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测算2025非执法工作日为3824.5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1204.5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065)-其他执法工作日(4036)-非执法工作日(3824.5)=1204.5个工作日。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5个工作日(含部分执法检查后复查、立案查处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数=监督检查工作日(1204.5)÷[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5)]=12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附件1)。
其中:
(1)重点检查1000个工作日,约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83%,符合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
(2)一般检查204个工作日,约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17%。
2025年,银川市应急管理局计划监督检查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企业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81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企业62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19家,具体见《银川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局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切实压实执法责任,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做到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不断促进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精准执法。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粉尘防爆、外包项目作业人员等重点环节,严格“互联网+执法”的应用,确保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及时“全员进网”,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精准有效,依法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缺位失职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检查纪律。严格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确保廉洁、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严格把握立案查处标准,严格行政执法有关程序性规定,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
附件1.《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
2.《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安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