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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8645/2023-00016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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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责任部门: | 监督考评科 |
名 称: | 强制执行公告 |
兴庆区清和北街539号建设的世程精品鲜花港临建项目,批准使用期限二年,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后,未依法进行自行拆除。本机关依法向该项目负责人张平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书》。张平不服我局决定,先后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起诉、上诉及再审,之后又向银川市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截至目前,三级法院和检察院均驳回张平的诉讼请求,维持我局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强制执行内容公告如下:
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的时间:2023年3月23日
强制执行的事项:强制拆除世程精品鲜花港临时建设项目的1#花卉展销接待中心、2#花卉培育展示大厅工程。
特此公告。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