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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0-002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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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0-01-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业务二处 | 发布日期: | 2010-01-12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辖区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继续实行定点保险。现将2010—2011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
二、定点保险机构:通过2009年12月25日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各单位可在以上四家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办理公务用车投保事宜。
三、保险期限:本次定点保险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四、优惠比例: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公务用车,投保费用均享受10%-30%的优惠,投保险种有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破碎险、交强险,以上险种,被保险人根据车辆情况选择一项或多项投保。
五、服务条款:对投保单位的公务用车参加投保,定点保险机构应按承诺的优惠费率,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具体承诺详见《银川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条款》(附件)
六、保费结算:其保险费用由各单位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对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部门、单位不得报销保险费,并按照《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八、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孙锐 联系电话:13309591806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13895110999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杜军 联系电话:13895386888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0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邵悦朝 联系电话:13995172072
出险报案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90
九、监督和质疑部门
监督部门: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罗广红 马庆宁 联系电话:6888836
质疑部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石光兴 陈树公 联系电话:6093010 60812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