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宁党办[2007]2号)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机动车辆2014年度、2015年度继续实行定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银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二、定点保险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银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14年度、2015年度各类公务机动车辆继续实行定点保险机构。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以在以上6家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公司办理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投保事宜。
三、保险期限:本次定点保险期限为两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优惠比例:凡属于银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投保费用均可以享受30%的优惠率,投保险种包括全年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玻璃破损险。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进行浮动。以上险种,采购人可根据车辆情况选择一项或多项投保。
五、其他服务优惠条件:定点保险机构承诺对每辆投保车辆赠送每年12次免费洗车服务,另对所有商业险投保三项以上主险的车辆增加每年12次的免费洗车服务;每辆投保车辆赠送1套工具盒;每辆投保车辆每年1次动平衡和四轮定位服务;投保车辆不限次数全国或全区范围内故障车辆免费救援;第一现场报案后,估损1万元以内无人伤事故免现场查勘;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对涉及车辆安全的制动、转向、传动系统的部件以更换为主。
六、服务条款:定点保险机构应按承诺的优惠费率,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七、保费结算:保险费用由投保单位审核后,自行与保险公司结算。
八、有关要求:
(一)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公务机动车辆应保尽保,各单位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定点保险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时,要积极主动做好车辆保险的服务工作,特别是对被保单位车辆保险到期后实行续保的,要予以提前告知,确保车辆保险的连续性。
(三)为保证各车辆保险公司及时全面履行承保服务承诺,自保险之日起,各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承诺做好相关的服务等工作。
(四)为提高各车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银川市财政局将对定点保险机构在定点期限内进行年度考核。
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951-6888836
联系人:汪欣
附件:各定点保险公司地址及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名单
银川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各定点保险公司地址及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名单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51号
联系人:吴朝晖
电话:0951-6017358 手机:18609589979
(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6号荣恒大厦十楼
联系人:王凯
电话:0951-6749999 手机:13909534405
(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楼A座6F
联系人:邵悦朝
电话:0951-6989657 手机:13995172072
(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2楼
联系人:熊韶军
电话:0951-5134896 手机:18909566605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附属楼三层
联系人:李伟
电话:0951-6738629 手机:13909588415
(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延伸段中心邮局写字楼
联系人:王英明
电话:86951-503160 手机:1870968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