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5-000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5-01-26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银财发[2015]25号
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新预算法学习
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宁财(税)发〔2015〕59号)相关要求,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现将《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银川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银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印发
校对:辜锦翔 共印8份
附件:
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践行依法治国观念,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充分认识预算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把新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时间安排
2月2日—2月6日
四、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
五、活动安排
(一)2月2日9:00在兴庆区宁园世纪广场配合财政厅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现场宣传,宣传人员由局预算科和办公室各出1人,监察条法科准备好宣传材料及展板;
(二)2月3—6日下午,各支部组织集体学习新预算法;
(三)2月4日上午由预算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报送监察条法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宣传效果。学习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作为全区财政系统“六五”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局监察条法科将方案报送至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
(二)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债务风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等重要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水平。
(三)加强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向党政领导、财务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法制观念,增强预算约束意识。
(四)加强衔接,助推财税改革。结合当前财政管理实际,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关于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债务管理等修订内容与财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做到相互协调、同步推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