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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6-044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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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3-14 |
名 称: | 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把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按照财政部对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将不再对政府采购计划及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各采购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填写备案表,向市政府采购办备案,自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承担采购主体责任。市政府采购办将对各类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规事项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银川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