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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6-0449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6-09-07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07
名 称:关于编制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

关于编制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的通知

市属各部门、单位:

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重视基础信息填报,保证预算准确性。经过多年部门预算改革,基本支出形成了工资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劳务支出、特殊经费支出的编制框架,确定了按照实有人数核定工资性支出,按编制人数核定基本公用支出的基本模式,建立了综合定额、单项定额、特殊定额为补充的多层次定额标准体系。单位要根据20169月份的人员、工资、资产变动情况进行重新修订、审核。基础信息模块总体结构不变,仍将在职人员信息分列为“单位在职行政参公人员情况表”和“单位在职事业人员情况表”,行政、参公及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填列“单位在职行政参公人员情况表”,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填列“单位在职事业人员情况表”。人员工资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核对、更新,确保工资数据准确无误。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信息要根据财务资料如实填报,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准确。参数中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已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银川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进行了调整。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直接影响到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关系到部门、单位、个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编制,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对漏报的基本支出项目一律不追加。

(二)准确编制收入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单位要对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进行科学测算,认真核对,充分考虑各项收入变动因素,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如实填报2015年实际完成数、2016年预计完成数和2017年收入计划数,合理编制收支预算。

(三)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建立预算约束性。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财发〔2014400号),2017年,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范核算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车运行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切实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在编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时,既要考虑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又要考虑“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等后续问题,还要考虑到与决算数据的对比分析和解释,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二、上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930日前,各部门、单位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基本支出预算信息上报财政局各业务主管。

(二)保密要求。由于基础信息涉及大量单位及个人信息,部门、单位上报的数据,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基本支出预算上报后如需变动,可依据编制、人事部门批复,于1015日前到业务主管处完成调整。单位在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中,如遇到关于软件方面的问题及关于填报口径和要求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业务科和预算科,以便及时解决,保证部门基本预算及时上报。

 

 

                        银川市财政局

                    2016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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