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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8-773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8-06-01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01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银川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整改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银川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整改的通知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滨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严格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确保我市PPP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PPP项目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自查的通知》(宁财(金)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集中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已入库PPP项目的规范性开展自查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善。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 

  2、是否严格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的审查,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明显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或所有制歧视条款,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3、严格审查签约主体。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加强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合规性审查,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4、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坚守合同谈判底线,加强合同内容审查,落实项目风险分配方案,合同中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5、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夯实社会资本融资义务,密切跟踪项目公司设立和融资到位情况。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落实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加强项目绩效考核,落实按效付费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效果,确保公共服务安全、稳定、高效供给。 

  二、整改要求 

  1、撰写自查整改工作报告。请各有关单位对集中自查整改工作认真总结,撰写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自查工作方案、自查结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下一步推进PPP工作的思路建议等。 

  2、撰写PPP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请各有关单位对项目前期论证、采购、执行等阶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承诺,确保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 

  三、整改时限  

  请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根据上述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务必于2018年6月8日之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PPP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银川市财政局金融科205室。逾期未完成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并不提供PPP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的,我局将报自治区申请退库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晓岚 6889332     杨雅理 6888815 

    箱:ycsysk@sina.com 

    

    

    

    

                                 银川市财政局 

                                20185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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